6.6 排烟风机


6.6.1 排烟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;排烟风机及其进出口软接头应在烟气温度280℃时能连续工作30min。排烟风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℃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,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联锁,当阀门关闭时,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。
6.6.2 排烟风机可单独设置或与排风机合并设置;当排烟风机与排风机合并设置时,宜选用变速风机。
6.6.3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路进行计算,排烟量应按本规范第6.3.1条计算确定,并应增加10%。
6.6.4 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,宜处于排烟区的同层或上层。排烟管道宜顺气流方向向上或水平敷设。
6.6.5 排烟风机应与排烟口联动,当任何一个排烟口、排烟阀开启或排风口转为排烟口时,系统应转为排烟工作状态,排烟风机应自动转换为排烟工况;当烟气温度大于280℃时,排烟风机应随设置于风机入口处防火阀的关闭而自动关闭。



条文说明
 
6.6 排烟风机

6.6.1 排烟风机采用普通离心式风机和轴流风机是普遍采用的做法,并规定了进出口I软接头耐高温和连续工作时间的要求。
6.6.2 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与排风机合用时的要求。
6.6.3 本条规定了排烟风机的风量和风压计算。
6.6.4 对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、排烟管的敷设等提出要求。
6.6.5 烟气温度超过280℃时,火灾区可能已出现明火,人员已撤离,风机的运行也已达温度极限,故随防火阀的关闭风机也随之关闭,消防排烟系统的工作即告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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